结构推理
某公司20名员工和某国际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前往东南亚。旅游团从上海准备出关时发现,旅行社代旅游者办理的某国入境签证已经过期,旅游团被迫滞留在上海机场。旅游者要求,不管旅行社采取什么措施,必须继续完成旅游行程。旅行社费尽周折,推迟两天后终于办好签证。旅行社重新办理签证期间,旅游者提出从广州出境,行程和原合同恰好相反,但约定服务档次和标准不变。该旅游团最终从广州出境完成旅程。行程结束后,旅游者认为旅行社存在严重的质量违约,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请求是:“出境游补出境游”,即免费组织所有旅游者前往东南亚另外一国旅游。
问:该赔偿要求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不可否认的是,旅游行程受阻,旅行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原因是工作疏忽,而不存在欺诈行为。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定金等方式。但其他方式的赔偿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所以要求“出境游补出境游”的赔偿要求是不合适的。因此,既然协商后对原合同进行了变更,旅游者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合同变更可能带来的不便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同时,旅游者提出的赔偿请求也应符合有关规定才行。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