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承担指定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试分析该法条。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指定辩护人,指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协助被告人进行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指定辩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指定辩护必须以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如果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指定辩护的问题。
(二)被告人必须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刑事诉讼法》34条可以或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
(三)指定辩护的时间,只能在审判阶段,且由人民法院指定,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不存在指定辩护的问题。
(四)指定辩护的对象,只能是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其他人不得被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
关于指定辩护以后,如果被告人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即使是在法律规定的“应当辩护”的情形下,也指的是应当指定,而不是必须有人为其辩护,不具备其他国家的强制辩护制度的效力,同时,拒绝辩护本身就是被告人的权利。所以在法院指定辩护后,如果被告人拒绝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就应当尊重他本人的意愿,不必另行指定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