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2003年转让一幢新建办公楼取得收入5000万元,该办公楼建造成本和相关费用3700万元,缴纳与转让办公楼相关的税金277.5
万元(其中印花税金2。5万元)。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
扣除项目金额=3700+277.5=3977.5 77元,土地增值额=5000-3977.5=1022.5 7/元,增值额与扣除项目比率= 1022.5÷
3977.5≈26%,适用税率为30%,扣除率为0,应纳土地增值税=1022.5×30%=306.75元。(注:非房地产企业转让不动产的印花税可以作为
税金项目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