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第20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A、B、D正确:若仅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A正确。同理,若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正确。若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正确。 C错误:若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由于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需要符合这样的条件:法律行为有效+处分权+交付,而若法律行为无效,物权不发生变动。本题中“某物”仍属于甲所有,现丙占有该物,而占有已无合法依据,所以甲可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