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机构申请增项,增项数量应不超过本等级检测项目数量的( )。
50%
60%
30%
20%
解析:增项数量应不超过本等级检测项目数量的50%,增项检测项目对人员、环境等对应条件的要求应在申报材料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