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信息公开,也称信息披露,主要是指为股份发行人在发行市场、交易市场依法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投资者报告自身经营、资产以及财务等状况而设置的一种制度。凡在交易市场的信息公开,称为持续信息公开。持续信息公开是公开原则在交易市场中的反映。 与发行市场的信息公开(也称初始信息公开)相比,持续信息公开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公开的功能不单是让投资者了解公司,更主要的是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价值判断的依据: (2)信息公开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要持续不断的进行。上市公司只要继续存在,只要有影响价格形成的因素或情况产生,就需履行公开义务; (3)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要求。持续信息公开主要涉及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等,而初始信息公开主要是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募债说明书等。 持续信息公开包含以下内容: (1)上市公告书,是指已在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发行人。在证券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按照要求编制并在上市前进行公告的法律文件。股票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发行企业概况:股票发行及承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公司设立;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公司财务会计资料;董事会上市承诺;主要事项揭示;上市推荐意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季度报告,注重披露公司新发生的重大事项,一般不重复已披露过的信息。对已经在前一个定期报告或者是临时报告中披露过的重大事项,只需注明该报告刊载的报刊、互联网网站的名称与刊登日期。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编制季度报告。 (3)中期报告,是依法编制的反映公司上半年生产经营状况及其他各方面基本情况的法律文件。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中期报告,并予公告。中期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等事项;已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4)年度报告,是依法编制的反映公司整个会计年度生产经营状况及其他各方面基本情况的法律文件。股票或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报告,并予公告。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概况;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状况;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5)临时报告,是依法编制的反映公司重大事件的法律文件。重大事件是上市公司发生的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事件。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我国《证券法》对重大事件作了列举。重大事件具体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