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与康某签订《协议》,由康某以自己名义代张某购房,张某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康某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张某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康某,康某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康某名下。后张某要求康某过户,康某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据此,如有登记事项错误的,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而不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本题中,张某借用康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康某名下,则出现了“记名产权人和实际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形,作为实际产权人的张某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但不得“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故A项错误,不当选。
按照上述法律第19条规定,权利人提出更正登记申请后,如记名产权人不同意的,得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本题中,作为记名产权人的康某不同意更正,因此,张某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故B项正确,当选。
再次,张某与康某签订的《协议》中约定,康某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代张某购房,实质上属于隐名的间接代理关系,而非借款购房关系。故C项亦错误,不当选。
《物权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据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