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沈某伙同刘某等人,在敦煌市注册成立国泰公司,对外声称该公司由深圳的置银信公司提供通道,是香港证券公司的远程大户室,利用闭路电视线与山东卫视视频连接制造虚假模拟恒生指数交易,由置银信公司通过电话提供虚假交易信息,诱骗期货交易人入场交易,共吸纳资金200多万元,后获得资金130多万元,其中大部分被沈某以假名“祝石峰”收取并挥霍。本案中,沈某的行为构成:______
  • A.非法经营罪
  • B.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C.集资诈骗罪
  • D.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集资诈骗罪 [解析]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且数额较大。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或者骗取集资款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集资的实体规定或者程序规定,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里的非法占有,不是指暂时占有、使用的目的,而是指非法占为己有(包括使第三者或者单位不法所有)的目的。换言之,行为人没有履行债务(如还本付息)和回报出资人的意图。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案中,沈某“诱骗期货交易人入场交易,共吸纳资金200多万元,后获得资金130多万元,其中大部分被沈某以假名‘祝石峰’收取并挥霍”,足以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因此,成立集资诈骗罪没有异议。其他三个罪名,都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