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在5月16日销售商品一批,价款2 000元,增值税340元,代垫包装费150元,代垫运杂费210元,付款条件为“2/10、1/20、n/30”,假设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且客户已于6月2日按条件付款,则按照现行制度,企业在6月2日应贷记“应收账款”账户的金额为( )元。
2 700
2 680
2 660
2 340
实际收到货款时应当将“应收账款”账户的余额2 700元全部冲销,实际收到的款项与“应收账款”之间的差额属于发生的现金折扣,应当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