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规定属于“合理使用” 的情况有: ①为个人学习、 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已发表作品; ②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而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 ③为介绍、 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 ④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作品; ⑤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媒体已发表的关于政治、 经济、 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⑥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