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给出的情境材料,回答以下4小题。甲省A县居民小美向社区民警老马电话咨询户口问题,老马入户走访时,小美告知老马,某微信群内有人出卖他人身份信息,老马当场查证属实,立即报告县公安局。A县公安局立案后,组织刑侦、网安等多警种研判侦查,查明邹某等人在微信群内买卖大量真实公民身份信息的犯罪事实,并组织警力,两天内抓获居住于甲、乙、丙、丁四省的8名犯罪嫌疑人。通过搜查8人住处,查封、扣押涉案电脑3台、手机6部,经勘验、检查,查获被非法买卖的公民个人信息100余万条。随后,邹某等人供述了买卖他人身份信息非法获利巨大的过程。
下列选项中,属于本案证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应当具备三种特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A项不选。老马与小美间的通话记录内容为小美向社区民警老马电话咨询户口问题,而老马是在入户走访时,才得知某微信群内有人出卖他人身份信息的情报,因此老马与小美间的通话记录与本案待证事实无关联,不属于本案证据。 B、C两项当选。微信群内相关交易信息和10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属于书证,其都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与存在,所以属于本案证据。 D项当选。邹某等人的供述和辩解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与存在,所以属于本案证据。 故本题选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