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婚前生殖健康保健的医学意见包括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1)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况:婚前医学检查结束后,对未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或异常情况,并已接受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者。 (2)建议不宜结婚: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②一方或双方为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③重度精神病,在发病期间有攻击行为的。 (3)建议暂缓结婚:①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②对于可能会终身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意愿。在出具婚前医学检查意见时应注明。 (4)建议不宜生育: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病及其他重要脏器疾病的,应建议“不宜生育”。 (5)建议控制下一代性别:X连锁隐性遗传病的传递规律为女性是致病基因携带者,可将致病基因传给儿子,所以对已知女方为致病基因携带者,应在受孕后适时行产前检查判断胎儿性别,从而控制出生性别。 (6)其他应劝阻婚育的疾病:影响性生活和生育的生殖器缺陷或疾病,应在双方了解病情,经治疗有效后结婚,如无法矫治的严重缺陷,应说明情况,知情选择。患有重要脏器严重疾病或晚期恶性肿瘤,结婚生育会使病情恶化,甚至缩短生命期限者,应劝阻结婚,更不宜生育。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