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上述权利要求中哪些权利要求的撰写是不清楚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解析]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2-2-3.2.2“清楚”中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一是指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二是指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首先,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其次,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最后,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这是指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应当清楚。”
A.C.权利要求1、3符合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的规定。故选项A、C不符合题意。
B.D.《专利审查指南2010》2-2-3.2.2“清楚”中规定:“……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含义不确定的用语,如‘厚’、‘薄’、‘强’、‘弱’、‘高温’、‘高压’、‘很宽范围’等,除非这种用语在特定技术领域中具有公认的确切含义,如放大器中的‘高频’。对没有公认含义的用语,如果可能,应选择说明书中记载的更为精确的措词替换上述不确定的用语……在一般情况下,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约’,‘接近’、‘等’、‘或类似物’等类似的用语,因为这类用语通常会使权利要求的范围不清楚。当权利要求中出现了这类用语时,审查员应当针对具体情况判断使用该用语是否会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如果不会,则允许。”“呈一种独特的形状”、“膨胀筋为若干条”都属于不确定的用语,并且“膨胀筋为若干条”还与其引述的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4条膨胀筋”不一致。故选项B、D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