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试论荀子的“正名”学说。
【正确答案】针对战国之世名实淆乱的现象,荀子继承孔子的正名思想,以儒家政治、伦理原则为根据,明贵贱,辨邪说。他提出“制名以指实”的原则,“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正名》)荀子主张名实统一,以名指实,正名的目的是为了区分贵贱尊卑,使人各安其位,并揭露诡辩和欺瞒。 荀子提出了“制名之枢要”,即制名的几条原则:(1)“约定俗成”。“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荀子肯定名是社会历史的产物。(2)“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即名必须依据实,物同则同名,物异则异名。(3)“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即能用一个字表示的就用单名,不能用一个字表示的就用兼名(即词组);如果单名、兼名所表达的事物属同一类,就可以用共名。(4)对名相进行分类。荀子提出了“大共名”的概念。(5)“稽实定数”。如何制定数量之名?“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 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同状而异所者”指形状相同而在不同空间的东西;“异状而同所者”指同一人或物发生了变化却在同一空间。形状相同而分处两地的事物,虽可以共名,但数量上却是“二实”;形状发生变化的事物,虽然名称有所改变,但仍然是同一个实物。“名”不反映事物的数量,只反映一类事物的共性与本质。 荀子还将当时名家各派在名实关系上的种种混乱归结为“三惑”,并一一予以剖析:(1)“惑于用名以乱名”,就是说混淆概念之间的关系,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如“见侮不辱”、“杀盗非杀人”等命题即是。(2)“惑于用实以乱名”,即用个别事物的相对现象,否定或混淆一般概念的确定含义,以偏概全。如“山渊平”等命题即是。(3)“惑于用名以乱实”,即利用名词、概念的不同来抹煞、否定事实。如“有牛马非马”等命题即是。总起来看,这“三惑”的根本错误在于颠倒名实关系,只重视概念的抽象逻辑推理,而看不到客观事物的实在性,即所谓“蔽于辞而不知实”(《解蔽》)。荀子对“三惑”的批评,是对先秦名实争论的总结。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