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2009年9月经营情况如下:
购进业务: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3623800元;购进纪念品一批发给职工作为“十一”的节日礼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890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7890元,货物均已验收入库。
销售业务:销售自产轿车58辆,销售自产载重汽车56辆。
其他业务:将自产的轿车40辆向某汽车租赁公司进行投资,双方协议投资作价120000元/辆;将自产轿车3辆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将自产的轿车4辆作为专车配给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该企业生产的上述轿车不含税售价为180000元/辆,国家税务总局对同类型轿车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80000元;载重汽车不含税售价为58000元/辆,轿车消费税税率为8%,成本利润率为8%。该企业上述业务税务处理正确的有______。
  • A.应纳增值税141360元,应纳消费税1512000元
  • B.应纳增值税181200元,应纳消费税1771840元
  • C.应纳车辆购置税18000元
  • D.应纳车辆购置税126000元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辆购置税的计算。计算过程: 应纳增值税=[(58+40+3+4)×180000+56×58000]×17%-3623800=141360(元) 应纳消费税=(58+40+3+4)×180000×8%=1512000(元) 应纳车辆购置税=(3+4)×180000×10%=12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