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相对于债权, 物权具有如下特征:
(1) 在权利性质上, 物权为支配权。 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 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
(2) 在权利效力范围上, 物权为绝对权。 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 又称为对世权。
(3) 在权利客体上, 物权的客体为物。 物的存在是物权产生的基础, 也是物权的唯一客体, 物权的客体则必须是物权成立时已存在的特定之物, 不排除法律禁止流通之物。 在特定情形下, 权利亦可成为物权的客体。
(4) 在权利效力上, 物权具有追及力和优先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 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物权的追及力, 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 权利人均可追及于物之所在行使其权利, 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
(5) 在权利的发生上, 物权采取法定主义。 物权的内容和类型都由法律明确规定, 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
(6) 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 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 故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 如返还原物、 排除妨害、 防止妨害等, 赔偿损失仅为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