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背景资料:
某水闸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立即进行施工招标。
事件二: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所载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评标委员会向其发出了要求澄清的通知,施工单位按时递交了答复,修改了工期计划,满足了要求。评标委员会认可工期修改。
事件三:招标人在合同谈判时,要求施工单位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但不调整单价,否则不签合同。
事件四:合同约定,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有:①提供施工用地;②执行监理单位指示;③保证工程施工人员安全;④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⑤提供测量基准。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有:①垫资100万元;②为监理人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③组织工程验收;④提交施工组织设计;⑤为其他人提供施工方便。
事件五:合同部分条款如下:
(1)计划施工期为3个月,自合同签订次月起起算。合同工程量及单价如下表所示。
问答题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事件一、事件二、事件三的处理方式或要求是否合理,逐一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事件一不合理。
理由: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 16号),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有:①开展征地、拆迁,实施施工用水、用电、通信、进场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②实施必需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③实施经批准的应急工程、试验工程等专项工程;④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⑤组织相关监理招标;⑥组织主体工程施工招标的准备工作等。
(2)事件二不合理。
理由:评标委员会不应向施工单位发出要求澄清的通知,也不能认可工期修改;工期超期属于重大偏差,该标书属于废标。
(3)事件三不合理。
理由:施工单位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但不调整单价,属于变相压低报价;如确需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双方应协商调整相应单价,不能强迫中标人不调整单价而签订合同。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分别指出事件四中有关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中的不妥之处。
【正确答案】(1)事件四中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不妥之处有:
①执行监理单位指示;
②保证工程施工人员安全;
③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不妥之处有:
①垫资100万元;
②为监理人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
③组织工程验收。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按事件五所给的条件,合同金额为多少?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应扣留的保留金总额为多少?
【正确答案】(1)合同金额为540万元。
(2)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预付款为54万元。
(3)应扣留的保留金总额为27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按事件五所给条件,若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各项工程,计算施工单位工期最后一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保留金扣留、工程预付款扣回、应收款。
【正确答案】(1)最后一个月是第3月,工程进度款为400×0.8=320(万元);
(2)保留金扣留16万元;
(3)工程预付款扣回27万元;
(4)施工单位应收款为277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