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贾某系某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看守所。一日,某派出所抓获一名盗窃分子李某,其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根据相关规定,其盗窃属于“数额较大”,遂对其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次日,李某的父亲找到老战友贾某,请其想办法救救他的儿子,贾某一口承诺。后来,贾某遂利用分管看守所的便利,私开证明,编造李某系一起重大贩毒案件的线人,将李某释放。
问: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贾某的行为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本案中,贾某系分管看守所的副局长,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其在主观上明知将李某释放的行为将使其逃脱监管,仍然追求该结果的发生;在客观上,贾某利用其职权私开证明,编造虚假理由,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释放。因此,贾某的行为符合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特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