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7年5月新兴公司组成攻关小组完成一项技术,该攻关小组由技术员张某担任负责人,该组成员还有甲、乙二人,其中张某负责研究工作,甲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乙负责项目的资料翻译和整理工作。2008年1月,该小组完成了技术成果,研制出一种节能装置,并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2008年2月,张某在取得新兴公司的同意后,在我国某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技术成果。2008年5月,参加过此次研讨会的万利公司依照张某研讨会上的技术介绍很快研制了样品,并做好了批量生产的准备。新兴公司于2008年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2008年12月,远见公司也依照在研讨会上的技术介绍开始生产该装置。2009年6月10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新兴公司发明专利。2009年8月,新兴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万利公司和远见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问题]
问答题 在攻关小组完成技术成果的研究后,其使用权、转让权、署名权分别由谁拥有?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新兴公司拥有该项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张某拥有该项技术成果的署名权。
问答题 在万利公司已研制出样品,远见公司已开始生产的情况下,新兴公司的发明为何还具有新颖性而被授予专利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因为依照《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不丧失新颖性。
问答题 新兴公司能否要求万利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不可以。《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问答题 新兴公司能否要求远见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可以。《专利法》第39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因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2009年6月10日授予新兴公司发明专利,此时新兴公司开始享有专利权,因此远见公司在此后的行为构成侵权,新兴公司可以请求远见公司赔偿侵权损失。
问答题 新兴公司在起诉前可以采取何种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和诉前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