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和票据法的基本原理,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的请求权,为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或其他付款人(如支票付款人)请求依票据记载的货币种类和数额支付金钱的请求权。持票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请求其前手清偿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权利,此即为追索权。票据是一种金钱债权证券,但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与普通金钱债权相比,在权利内容上有明显的特点,它是一种两次性权利,而普通金钱债权一般仅为一次性请求权。票据权利的两次性表现在:付款请求权为第一次请求权,追索权为第二次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为票据权利正常实现的方法,在票据发行、流通和实现过程中,如果不发生问题,即可产生实现票据权利、消灭票据关系的效力。追索权是在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不能获得实现或不能行使付款请求权时才可以行使的权利,所以称其为第二次请求权。票据权利在内容上之所以具有两次请求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持票人的权利,增加票据的信用性和安全性,促进票据在社会中的应用,保障票据的流通,以充分发挥票据作为金额工具和商事交易工具的经济功能,其法律关系的依据在于票据关系中票据债务和票据担保债务具有共同发生和并存的特性。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