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罗旋与新华书店之间尚处于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的买卖合同尚未成立,新华书店不负有交付《真题解析》的合同义务,故A错误。《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新华书店的店员张舜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基于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并使罗旋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往返车费10元),新华书店应当对罗旋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B正确、D错误。张舜的行为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由新华书店承担替代责任。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