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请从法理层面阐述当代中国建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目标和制度建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当代中国建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目标和制度建设,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基本方面: (1)实现共产党依法执政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首先就是要实现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依法执政的基本内容包括: ①依法领导政治、主导国家权力。作为执政党,在依法执政的过程中,当然有一个领导政治发展的任务。执政党不可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和责任。任何国家的执政党都对政治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 ②积极主导立法。立法是一个国家法治的起点,立法权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权力。哪一个政党掌握了国家的立法权,也就掌握了国家发展的大方向。因此,执政党必须关注立法,并主导立法发展。随着法治的发展,立法权的重要性将得到进一步突显。 ③努力确保执法。法律一旦制定出来了,执法就是关键;只有法律被很好地执行了,法律所设定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作为执政党来说,关注立法这一首要环节固然是正确的,但是它还必须关注法律的执行。因为,如果没有良好的执法,再好的立法也是一纸空文,没有实在的意义,执政党的政治意图也不可能成为社会的客观现实。 ④自觉遵守法律。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是以自觉守法作为保障的。如果执政党的机构和党员不能严守法律,法律就必然遭到破坏。受到破坏的法律,其蕴涵的政治意图当然就无法实现。自觉守法是执政党实现自己政治主张的需要。因为立法本身就是在执政党的主导下进行的。任何执政党没有理由拒不遵守自己主导下制定的法律。自觉守法是执政党在立法上的政策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是依法执政的一个重要方面。 (2)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治、法治国家都必须以良好的法律制度作为前提。良好的法律制度,就我国来说,就是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建立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必要基础。法律体系的完善对于整个法治建设来说,具有基础和前提的双重意义。必须把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和任务加以特别重视。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整体。随着时代的发展,客观情况的变化,这个体系还有进一步发展的必要,还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是一个无限的过程,一直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来临,法律归于消亡,都存在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的问题和任务。 (3)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实质上就是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治化。将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具体体现。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就是要使民主政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中的“章”、“法”的建立和执行就是制度化。民主政治的规范化,就是要使民主政治的运行符合规范要求。在一系列的规范之中,最大的规范就是法律。通过法律作用的发挥,避免和克服政治的无序性与无序化,确保民主政治良好运行,防止非规范的政治行为和政治现象的发生。程序化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大特征,没有程序就必然没有民主,没有程序就必然没有正常的政治。要确保政治的程序化,法律就必不可少。法律是政治程序化的基本条件与路径。在现代政治文明之中,宪法、选举法、立法法,以及大量的行政法等法律制度都为民主政治的运行提供了程序化的规则。 (4)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必备的构成部分。由于行政是国家最主要的政治权力,与立法、司法等相并列,并拥有远比立法和司法更大的社会管理权力,所以,没有法治政府当然就没有法治国家。对于法治国家来说,法治政府是其最核心的部分。国家机器是庞大的,也是众多的,但是唯有政府是最有力量的社会管理者。因此,建立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这一艰巨任务的重中之重。 (5)推进司法改革,健全司法体制,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 健全司法体制,是当前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的直接目标;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是当前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必须将这两个目标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加速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司法体制改革会对传统的司法组织、司法观念、司法行为、司法程序等提出挑战。必须不断适应形势发展,深化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认识,并将其转化为改革的实际行动。 (6)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如何建立完善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是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个关键。这一机制的建设过程本身就会遇到各种阻力。因为,这种机制的建立需要权力的自觉、认可与支持,甚至还需要权力来设置。没有权力的作用,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是建立不起来、也完善不起来的。对于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这种机制的建立本身就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即使建立起来了,如何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样是一个艰难的问题。要依赖权力来建立制约与监督权力的机制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内在所包含的逻辑冲突和现实矛盾都是不言而喻的。这就对权力的拥有者即各级国家机关及其领导干部提出了法治化的要求,必须具有法治的自觉精神,并且力行法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