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X收到新加坡某公司Y如下来电:“确认售与你方大米1000吨。每吨CIF、天津300美元,1999年10月交货……”。X公司复电如下:“确认你方来电和我方购买你方大米1000吨,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请提供适合海运的包装……”后来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上涨,Y公司拒绝向X公司交货,而将货物另行出售,双方遂发生争议。如果Y公司收到X公司传真后未提出异议,则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
A.X公司收到Y公司传真时
B.Y公司收到X公司传真后的合理时间内
C.X公司的传真到达Y公司时
D.X公司向Y公司发出传真时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大陆法系称“到达生效原则”。知识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8条:(1)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2)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价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适当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对口头发价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
(3)但是,如果根据该项发价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作法或惯例,被发价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价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但该项行为必须在上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内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