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税款。具体计算过程应为:(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另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员工月工资法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请从税务筹划的理论角度,简要评价该通知所确定的相关规定。如果你是企业的财务主管人员,在发放年终奖的时间和方式安排上,从税务筹划的角度,为了尽量少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你会给人事部门什么样的建议?
【正确答案】雇员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题干中的方法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可提炼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年终奖适用的税率相当于全额累进税率,如果全年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数值靠近不同税率的临界点,会出现获得奖金多反而收入少的情况。从年终奖的计税公式可以看出,虽然年终奖先除以12再确定适用税率,但是只扣除了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因此在对年终奖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实际上只有1个月适用了超额累进税率,另外11个月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的特点除了税负重以外,第二个缺陷是各级距临界点附近税率和税负跳跃式上升,从而造成税负增长速度大于收入增长速度。
由于年终奖适用的税率相当于全额累进税率,如果全年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数值靠近不同税率的临界点,会出现获得奖金多反而收入少的情况。如果企业一定要发到若干数额的年终奖,可以将其中一部分转移出来,采取增加当月工资、适度报销发票等手段,使全年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数值低于适用税率发生进入高一个级距的临界点,从而达到合法减少税收负担的目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