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马汽车公司于8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朝阳机械厂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朝阳机械厂当日回复“收到传真”。8月10日,奔马汽车公司电话催问,朝阳机械厂公司表示同意按奔马汽车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8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8月15日,奔马汽车公司前往签约,朝阳机械厂要求加价,未获同意,朝阳机械厂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合同未成立。5日的回复不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只是对收到事实的一种认可。10日,乙公司虽同意甲的报价,但要求签订合同书,根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未签字盖章,合同不能成立。15日,未签订合同,合同仍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