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股份有限公司在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A.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为15人,因种种原因,现有董事人数为10人
   B.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实收股本为500万元,未弥补亏损达200万元
   C.股东赵某、钱某和甲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0/%的股份,三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董事会认为必要的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01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故应选B、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