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油漆厂购进油漆1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80万元、13.6万元;支付运费1万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0.11万元,油漆已运抵企业,款项已付讫。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1批,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的收购金额为50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铁路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原木已运抵企业,款项已付讫。
(3)购进办公用消耗性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2万元、0.34万元;该批办公用材料直接交付办公科室使用,货款已付讫。
(4)购进建筑材料,取得对方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中注明的金额为23.4万元,该批建筑材料已运抵企业并用于厂房修缮。
(5)因管理不善致使上月购进的部分油漆丢失,实际成本2万元;该批油漆的进项税额已在上月申报抵扣。
(6)销售A类实木地板1000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300万元,货款已收讫。
(7)将自产的A类实木地板1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
(8)向个体户销售B类实木地板,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46.8万元,款项已收讫。其他资料:该厂上月留抵税额为4.2万元;本月取得的增值税法定扣税凭证已在当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认证;实木地板消费税适用税率为5%。要求: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销项税额=[300+46.8÷(1+17%)]×17%+(300÷1000)×10×17%=58.31(万元)
进项税抵扣应注意:①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2014年1月1日后开具的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此收购原木的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②外购建筑材料用于企业厂房修缮,属于外购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
③因管理不善导致外购油漆部分丢失,该部分进项税应该转出。因此,可申报进项税额=13.6+0.11+50×13%+2×7%+0.34-2×17%=20.35(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58.31-20.35-4.2=33.76(万元)。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视同销售,要缴纳消费税。因此将自产A类实木地板用于公司会议室装修,需要纳税。
应纳消费税额=[300+46.8÷(1+17%)+300×10÷1000]×5%=17.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