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发出商品成本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2017年12月该企业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日,库存商品结存数量为1000件,单位生产成本为21元;本月生产完工验收入库商品2000件,单位生产成本为24元;本月发出商品2800件,其中2000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并已确认收入,其余部分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2)15日,将仓库积压的原材料一批出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该批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8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3)20日,将自产的空气净化器作为福利发放给专设销售机构的30名职工,每人1台,每台不含增值税的市场售价为15000元,生产成本为10000元。 (4)31日,确认劳务收入,本月月初与乙企业签订一项安装工程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60000元,合同签订时预收劳务款50000元,至月末累计发生劳务支出60000元,工程尚未完工,预计至完工还需要发生劳务支出40000元,年末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余款能否支付难以确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是( )。
本月发出商品的单位成本=(月初结存商品成本+本月完工入库商品成本)÷(本月结存商品数量+本月完工入库商品数量)=(1000×21+2000×24)÷(1000+2000)=23(元);月末结转的商品销售成本=2000×23=46000(元)。
根据资料(2),甲企业应结转的原材料实际成本是( )元。
甲企业应结转的原材料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材料成本差异率)=18000×(1-2%)=17640(元)。
根据资料(3),甲企业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将自产空气净化器作为福利发放给专设销售机构职工,应当视同销售。
根据(4),甲企业安装工程业务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如果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部分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安装工程业务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预收账款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劳务成本 60000
根据资料(1)至(4),甲企业2017年12月当月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期金额是( )元。
12月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期金额=46000+17640+300000+60000=423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