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驳回申请的条件
[详解]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3条:“依照专利法第38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5条、第25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9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第20条第1款、第22条、第26条第3款第4款、第5款、第31条第1款或者本细则第20条第2款规定的;(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43条第1款的规定的。”选项A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应当予以驳回,应该选择。选项B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2款,但是并不属于实质审查程序中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不选。选项C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应当予以驳回,应该选择。选项D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应当予以驳回,应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