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以下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 A.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撤销专利代理人资格决定不服
  • B.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决定不服
  • C.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检索报告不服
  • D.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暂停某地方代办处业务的决定不服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 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解析] A.B.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5条选项A、B正确。 C.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5-10-1“引言”的规定,选项C错误。 D.《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U}}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U}}。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代办处的设立和撤销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机构设置,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故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