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20世纪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的币制改革及其意义。
(一)以废两改元与法币政策为主的币制改革。
(1)废两改元。国民政府建立之初,国内币制极为复杂紊乱,多种不同的银两、银元、铜币和形形色色的纸币并行流通,严重阻碍了商品交换和贸易的发展。1932年7月,国民政府财政部设立“废两改元委员会”,研究废两改元问题。次年4月,国民政府发布《废两改元》的训令,规定“自4月6日起,所有款项之收付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废两改元的实施,废除了银两这一落后的货币政策,确立了银本位制,并进而统一了全国的货币。自此,银元成为具有强制流通能力的本位币,不但有利于国内工商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也为后来实施的法币政策扫清了道路,奠定了基础。
(2)法币政策。1929—1934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经济大危机。为了转嫁危机对本国的影响,各帝国主义国家展开了激烈的货币战,并纷纷放弃了金本位制,实行了货币贬值政策。1934年,美国实施白银法案,提高白银价格,并在国内外大量收 购白银,引起了银价大幅度上涨,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导致国内银根紧缩,银行挤兑,物价猛跌,货物滞销,严重地影响了工商金融业,经济危机日益加剧。为了防止白银外流,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宣布实行法币政策,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 (后来又加入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货币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同时规定实行白银国有,以及外汇通过英镑来计算(法币1元合英镑1先令2便士半)。法币本身无法定的含金量,也不能兑换银币,但它以外汇为本位,信用由外汇的价格决定,是一种汇兑本位制。
(二)法币政策的实施,统一了全国的货币,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由于实行白银国有,稳定了法币汇价,安定了金融行市,有利于国内外贸易的发展和金融业的改造。另一方面,法币虽然以外汇及金银为发行标准金,但本质上,它是一种虚本位制,一旦国家财政管理脱离了科学轨道,或者与国家外汇储备及社会有效供给严重背离,这种虚本位制就会为推行恶性通货膨胀政策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