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吴某与季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合租季某的一套三室一厅住房,因季某未能按时向赵某与吴某交付承租的房屋,赵某与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______
  • A.赵某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裁定不准,因为该申请撤诉行为未经过吴某的同意
  • B.赵某因生病暂时无法参加诉讼,但吴某可以继续进行诉讼
  • C.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赵某不服提出上诉,该上诉行为经吴某同意对其发生效力
  • D.赵某不得单方与季某和解,因为赵某与吴某是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但是,共同诉讼人中一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如果上诉后为不可分之诉,不管其他诉讼人是否承认该诉讼行为,上诉的效力都及于共同诉讼人全体。
   本案中赵某与吴某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所以,未经吴某的同意,赵某不能撤诉,A项正确。
   赵某的上诉行为对吴某发生效力,C项不正确。
   赵某的和解行为只有经过吴某的承认才对其发生效力,D项不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故B项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应为B、C、D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