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本案首先要注意的是保证人的资格。《担保法》第9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因此本案中学校作为保证人将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但是,保证合同的无效并不表示保证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保证人只是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本案中银行明知学校不能做保证人,却主动说服学校提供担保,应当认为其有过错,因此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