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2014年卷三43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反诉。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而反驳是指被告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根据,否定原告所提诉讼请求的一项诉讼权利。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独立诉讼请求;反驳则无独立请求,而是被告通过抗辩予以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题中,原告提出支付房租的诉讼请求,A选项是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虽然是一种权利主张,但它必须依附于原告的请求权才能存在,因此,不可能构成反诉,A选项不当选。B选项被告主张合同无效,是一项独立的确认之诉的主张,属于反诉,因此,B选项当选。C选项被告主张没有支付能力,D选项被告主张租金已经支付,都是从事实上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构成反诉,因此,C、D选项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