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二等三角点、水准点的拆迁审批权属于( )。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批职责:(1)国家一、二等三角点(含同等级的大地点)、水准点(含同等级的水准点);(2)国家天文点、重力点(包括地壳形变监测点等具有物理因素的点),GPS点(B级精度以上);(3)国家明确规定需要重点保护的其他永久性测量标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