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6.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2年,无息,甲公司以其所有的宝石一批设定质押;2018年11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该批宝石的取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C、E
【答案解析】(1)选项A:乙银行属于有担保债权人,并不负有主动返还担保物的义务。(2)选项B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选项E提供的替代担保应当为债权人乙银行所接受,债券虽目前与宝石等值,但未来价值的预期、可变现性等很可能完全不同于宝石,乙银行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该替代担保。(3)选项CD:当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债务的清偿或提供的替代担保应当以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在选项D中,丙会计师事务所仅有权清偿80万元,乙银行的其余20万元债权应作为普通债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