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
   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B.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作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C.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核条约时作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D.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国际法在我国国内的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因此B项正确,D项错误。C项所提的是整个法律范围,但目前除《民法通则》外尚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因此C 项也是错误的。在民商事法律范围外,条约在国内的地位和适用问题,由于缺乏宪法和基本法的依据,同时也存在着不一致的实践和认识,所以不能笼统地说条约的直接适用已经或必将作为任何条约在中国适用的唯一方式,故A也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