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路汽车租赁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汽车租赁服务的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2016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10月安路公司取得散客汽车租赁收入85万元(含税),另收取客户支付的超时违约金3万元和汽车额外清洁费用1万元。
    (2)10月与某婚庆公司达成租车协议,将公司上月购入的一辆高端宾利车租赁给婚庆公司,租赁期间为3年,公司当月收取婚庆公司预付的第一年的租金30万元(含税)。
    (3)10月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将一套市场价值50万元房产无偿奖励给公司上年度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该房产一年前公司购置原价为40万元。
    要求:根据内容,逐项分析安路汽车租赁公司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无需计算具体结果。)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含税汽车租赁收入,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另外收取的违约金和清洁费用都可以作为价外费用价税分离后计算缴纳增值税。
   (2)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安路公司取得的预付租金应价税分离后计算缴纳增值税。
   (3)根据税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应视同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所以安路公司应视同销售房产计算增值税。企业转让“营改增”前购置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