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先生与B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后,决定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协议中规定:B公司向合伙企业技资30万元,A负责经营管理,但不投资。B公司每年从合伙企业取得60/%的收益;亏损时,责任及其他一切风险均由A负担。随后,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C在收取了A的贿赂后,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A为了经营方便一直使用了B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问题:
【正确答案】《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下列要件(条件):
第一,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即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他们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上限,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而是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合伙人必须都是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人都应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不允许有有限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法》第9条规定了: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尽管这里未具体说明“人”,是指法人还是自然人,但从整个条文内容看,应当指的是自然人。
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书面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文件。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合伙事务执行、入伙和退伙、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均应在合伙协议中加以约定。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为要式合同,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而且还要向企业机关在申请登记时提交。
第三,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的份额、实物。作为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投入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作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财产组成部分。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每个合伙人应出资的具体份额,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当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第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在其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只有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
第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即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但它也可以在主要经营场所之外有多个经营场所。
以上便是合伙企业法对设立合伙企业所规定的法定条件,是每一个合伙企业,无论它从事何种行业,都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本案中有下列违法行为:
第一,B的主体资格不合法律规定。因为B为有限责任公司,为非自然人;B只收取收益,不承担亏损,不符合合伙企业协议法律特征的要求,致使双方在权利义务的承担上显失公平,是无效的合伙协议;并且该合伙企业被违法批准后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活动不符合合伙企业名称的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该合伙企业不具备设立条件,应予以撤销。
第二,对于工商机关C收取贿赂,违法审批已构成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7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