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兼营饮食业,2007年10月份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农副产品支付货款11.30万元(其中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购进轻工产品支付货款11.70万元(其中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并均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以上购进的农副产品被饮食业作原材料耗用了一半,另一半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万元;以上购进的轻工产品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饮食业营业额单独核算。
   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30+1.70-1.30÷2=2.35(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情况下: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8+15)×17/%-2.35=1.56(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情况下: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8×13/%+15×17/%-2.35=1.24(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