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2014年卷三98~100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中仲裁庭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与程序。《仲裁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因此,京发公司选定李某为本案仲裁员是合法的。A选项正确。《仲裁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本案中,蓟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参与选定第二名与第三名仲裁员,所以仲裁委员会主任有权进行直接指定。故B、C、D选项都是正确的。
多选题
关于本案的裁决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仲裁裁决。《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在本案中,李某和张某已经形成了多数意见,此时应按照多数意见作出裁决,而不能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4条之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所以,首席仲裁员刘某作为少数意见者,可以不签名,C选项是错误的。《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可见,裁决书之生效无需当事人的签收,D选项正确。
多选题
关于蓟门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根据《仲裁法》第58条之规定,当事人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所以,A选项正确。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后,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对此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无二审程序),也不能适用再审程序。可见,法院在撤销仲裁裁决时适用的是一种特殊的对仲裁裁决进行纠错的程序,而不是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审普通程序。所以,B选项错误。《仲裁法》第58条规定了下述几种可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7)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中并无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所以C选项错误。《仲裁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在本案中,开庭时被申请人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因此仲裁庭作出的缺席裁决是合法的。所以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