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民法——著作权法)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专利的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独占性拥有许可方专利使用权,排斥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人使用供方技术的一种许可。由此可见,A不合题意。《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所以,甲公司无权许可他人实施,B不合题意。《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仅表明,若主观无过错,且能证明合法来源,销售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本质仍然为侵权行为,应立即停止侵权。可见,C项也不合题意。《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所以D项当选。
[考点] 专利侵权;专利的善意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