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以其所有的一栋大楼设定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作为向丙公司借款的登记。后甲公司又以该栋大楼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作为向丙公司借款的担保,双方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因甲公司无力偿还丙公司款和支付到期银行贷款,乙银行和丙公司分别主张抵押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问题。《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末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本题中,甲公司仅以房屋设定抵押,未就房屋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但依照法律规定以房屋设定抵押时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视为一并抵押,故乙银行有权对大楼和所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主张抵押权。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1)~(3)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可见,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丙公司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故其无权主张抵押权,故D选项正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丙公司未办理抵押登记不能设定抵押权,但设定抵押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故C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