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经济统制。
抗战爆发后,随着沿海沿江各省的相继沦陷,国民党政府退踞西南、西北一带, 在大后方实行战时经济统制政策。统制的物资大体分为五类:(1)粮食类,(2)日用 必需品类,(3)工业器材类,(4)外销物资类,(5)专卖物资类。对上述物资的统制,主 要采取了统购统销、专卖和限价等办法。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粮食统制。国民政府于1940年8月1日设立全国粮食管理 局,对粮食统一管制。实行田赋征实、征购、征借,以图达到“控量制价”,保证军粮民 食来源。1941年3月,国民党政府实行“田赋征实”,即按田赋正额和附加额折征实 物,一律缴纳粮食。征购就是随同田赋征实再同时征购粮食,其中征购部分发给“粮 食库券”,而且给价很低。1944年,国民党政府把征购一律改为征借,废除粮食库券, 只在缴纳的田赋单上注明,代替凭证。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粮食的军需 民食,缓解了财政负担,但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同时也未能遏制粮价上涨的势头。
抗战时期国民党政府实行的经济统制政策,具有双重的效用和影响。一方面, 战时经济统制政策的推行,为解决物资匮乏、经济困难、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奸商投 机、囤积居奇等严重问题,提供了某些必要条件,并获得了某些具体的效果。然而另一方面,战时经济统制政策的实施,又在某种意义上适应了国民党政府专制独裁,建立庞大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