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商场是某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中有表决权的成员,在债权人会议主席召开的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在讨论通过一份有关债务人部分固定资产的拍卖方案的决议中,某商场投了反对票,但是按照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规则,债权人会议通过了这一决议。某商场认为这次决议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其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A.请求债权人会议主席重新召集并重新作出决议
   B.请求债权人会议复议一次
   C.如果某商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的规定,可以在决议作出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D.退出债权人会议,并表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本商场无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企业破产法》第64条第3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可知,无论是出席会议但表决不同意决议的债权人,还是未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均要遵照执行。此外,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也应当具有约束力。因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具有双重身份:一为物权人身份;一为债权人身份。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其债权人身份仍然有约束作用,但不能限制和约束其行使物权。同时,为了给反对债权人会议的少数债权人维护权利提供救济渠道,《企业破产法》第66条规定: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65条第1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65条第2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因此,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