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为应对特别风险需要获取具有高度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审计证据,仅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不足以获取有关特别风险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不恰当。在针对完整性认定设计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有证据表明应包含在财务报表金额中的项目,并调查这些项目是否确实包括在内。
(3)不恰当。函证通常不能为应收账款的准确性、计价和分摊认定提供审计证据。针对性的程序是检查应收账款账龄和期后收款情况、了解欠款客户的信用等。
(4)不恰当。针对固定资产的存在认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固定资产明细账追查到验收单等原始凭证,再追查到固定资产实物。
(5)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对2018年11月30日和12月31日之间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6)恰当。
[考点] 审计测试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