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邮寄方式向申请人发出了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和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其发文日为2005年5月24日,申请人于2005年6月4日收到了该通知书。如果申请人欲提出分案申请,则最迟应当在下列哪天提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期限
[详解]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1款:“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54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4条第1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目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2.1期限的起算日:“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自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例如,审查员根据专利法第37条的规定指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其申请的期限(指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请人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4条第1款规定的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法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计算。推定收到日为自专利局发出文件之日(该日期记载在通知和决定上)起满15日。例如,专利局于2001年7月4日发出的通知书,其推定收到日为2001年7月19日。”本题中的期限是以推定收到日2005年6月8日后推2个月计算,而不是以实际收到日计算。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