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8.甲、乙共谋入室盗窃,约定甲进入室内寻找财物,乙在外放风。但在甲刚好翻墙入室,尚未着手盗窃财物之时,乙即心生恐惧而逃跑,后甲窃得财物价值l万元,乙的行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甲和乙共谋入室盗窃,说明二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有参与人都要对共同意思下的所有行为结果负责,即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乙虽然心生恐惧而逃跑,但二人是共同约定的,乙虽逃跑,但未消除对甲的心理上的帮助作用,且未达到阻止甲的盗窃行为的效果,甲窃得财物价值1万元,甲构成既遂,乙属于从犯,也构成盗窃罪既遂。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