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广东省众志公司与真诚公司于2010年6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众志公司进口一套零件生产设备,租给真诚公司使用,真诚公司按年交付了租金。广东省甲银行出具担保函,为真诚公司担保。后众志公司与真诚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问题:
问答题 假设众志公司与真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众志公司因真诚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真诚公司和甲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众志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众志公司的行为正确。因为:第一,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有效,依法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甲银行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本案中甲银行对提供担保的方式并没有约定,应负连带责任,债权人众志公司当然可直接将甲银行列为被申请人。 [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本题涉及《仲裁法》部分的内容,以仲裁协议效力和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等作为主要考查点,其中又交叉涉及民法中保证责任等内容的考查,考生应当培养综合运用《民事诉讼法》和民法知识进行案例分析的能力。
问答题 如果存在上一问中所说的仲裁条款,众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真诚公司和甲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众志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仲裁法》虽规定了“或裁或审”原则,但只是规定法院应不予受理,并没有剥夺当事人的起诉权。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在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也有可能取得管辖权。[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问答题 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众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真诚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财产所在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由后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考生须明晰,仲裁机构无权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解析] 仲裁机构并不享有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的权力,依据《仲裁法》之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财产所在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由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问答题 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后,在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在此情况下,众志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众志公司可以根据其与真诚公司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析] 此时可以选择重新申请仲裁或是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