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份额分别为1/4、1/2、1/4。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进行装修,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的份额已经超过2/3,且三人之间并不存在特别的约定,故选B。